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1、 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非法生产。
2、 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
煤、空顶作业。
3、 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
作业。
4、 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
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5、 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6、 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
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7、 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
岗,严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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