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监督机构:
由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的 工程(地基、基础、主体、节能、竣工)部位,建筑面积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执行标准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完成了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已具备验收条件。我方于 年 月 日上午(下午) 点,组织(地基、基础、主体、节能、竣工)工程验收。
验收地点:联系人:
电话:
附:(地基、基础、主体、节能、竣工)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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