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属各项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的使用管理,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参考原《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号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安措费包括: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二、公司审计部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措费,并按照建设厅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按实一并计入,不得下浮。
各项目施工单位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本项目安措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实施,确保投入到位、实施到位。
三、公司经营部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措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安措费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前将安措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安措费的50%,剩余50%应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两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前支付安措费的50%,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措费的30%,开工满二年前将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
四、各项目施工企业应设立安措费专用账户,建立相应的安措费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措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公司将加强对在建项目安措费使用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施工项目部未制定安措费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际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上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安措费专用账户银行应按照签订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三方监管协议书》约定的付款程序拨款。对采取虚假手段支取安措费的施工单位,经核实后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安措费的提取、审核办法公司另行出文进行规定,并按照该办法严格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