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及其它作业人员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进行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或处理。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领退情况。 7、严禁使用铵等自制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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