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11年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2011年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来源:爱玩科技网


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为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方便办理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截至2012年3月31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停止工作医疗期满或非因工致残医疗终结,病情符合《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的职工:男性年龄满50周岁、女性年龄满45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可以申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报病种和病情程度

1.神经系统疾病:(1)脑梗塞后肌力3级以下;(2)脑出血后肌力3级以下;(3)继发于出血、梗塞、脑瘤、血管畸形、炎症、代谢中毒后的癫痫伴神经功能缺失;(4)脱髓鞘病;(5)帕金森病;(6)脊髓压迫症术后;(7)重症肌无力;(8)脑肿瘤。

2.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发呼吸衰竭;(2)肺心病;(3)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伴发呼吸衰竭;(4)双肺叶切除伴发呼吸衰竭;(5)一侧或双侧胸廓严重畸形伴发呼吸衰竭;(6)肺纤维化伴发呼吸衰竭。

3.心血管系统疾病:(1)先天性心血管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 ;(2)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一支以上管腔狭窄≥70﹪);(3)心脏瓣膜病伴心功能Ⅲ级以上;(4)心肌疾病(肥厚、扩张、)伴心功能Ⅲ级以上;(5)持续Ⅱ度Ⅱ型以上房室传导阻

滞或持续三束支传导阻滞。

4.血液病:(1)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伴出血;(2)血友病;(3)白血病;(4)恶性组织细胞病;(5)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6)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症。

5.胃肠系统疾病:胃疾病行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6.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7.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1)肾透析;(2)慢性肾功能衰竭。

8.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或自身免疫系统疾病:(1)甲状腺功能亢进伴甲亢心或恶性突眼征;(2)糖尿病伴脑出血、脑梗塞(参照神经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3)糖尿病合并冠心病(参照心血管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4)糖尿病合并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5)糖尿病合并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6)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合并症(参照心、脑、肾、肺、肝系统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9.骨病:(1)脊髓型颈椎病伴双下肢肌力Ⅲ级以下;(2)胸椎管狭窄伴双下肢肌力Ⅲ级以下;(3)腰椎管狭窄伴双下肢肌力Ⅲ级以下;(4)强直性脊柱炎(实验室特异性指征阳性);(5)类风湿关节畸形;(6)股骨头坏死Ⅲ期以上;(7)截肢术后(双腕、足、踝以上)。

10.眼病:(1)高度近视并视网膜脱落;(2)青光眼;(3)术后白内障伴有视神经障碍的眼病;(4)眼底病。以上病种须达到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或视野半径≤20度;双眼矫正视力<或视野半径≤20度。

11.精神病:(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智商<49);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慢性酒精中毒,药物依赖等);(2)精神症,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3)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现仍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者;(4)难治性的情感障碍,噪狂发作、双相发作、抑郁发作、持续性心境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5)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3年仍不能恢复正常,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12.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且有复发或转移病灶。

13.耳病:由原发病或肿瘤引发听力障碍,经系统住院治疗,双耳听力损失脑干听觉诱发电位≥91分贝(先天性聋哑除外)。

三、申报资料

1.申请人填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写清所患疾病、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所在医院、患病时间等事项。申请书由本人签字,对因疾病本人不能签字的,由监护人代签并注明。

2.申请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两张。一张用做申请人申报附件,另一张由申报单位粘贴在申请人申报病案袋右上角。

3.申请人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印发的介绍信,到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原件(申报精神病类病种的人员,须持有专用介绍信开具诊断证明)。门诊特殊病人必须由医保

责任医师出具,其他病种必须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出具。

4.申请人提供住院病历(始发病和近期)复印件,病历材料加盖医院医政科公章,并同时附有相对应的医疗费用正式票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CT等检查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等。

四、申报流程

1.由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或存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人有关情况和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民办职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人员档案存放在职介中心或人才中心的,由存档部门负责审核。对申报材料及病情程度符合申报要求的,将材料汇总统一上报所在区(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对诊断明确、病历齐全、病种和病情程度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将汇总材料统一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医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与医院核实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符合条件者给予安排查体鉴定,不符合条件者材料退回。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纸张大小统一使用A4纸。

2.申请人所报的病历材料,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反映本人病情。根据《关于印发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卫医[2008]387号)要求,医师出具因病退休的诊断证明时,必须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一印发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应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印章方可有效,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提供虚假诊断证明及病历材料的医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八十规定,吊销其职业资格,同时取消申报人本人申报权利。

3.被鉴定人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如要留存,需提前自行复印。

4.申请人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为准,如实申报。

5.单纯性糖尿病、高血压,小儿麻痹症、先天性聋哑等均不能作为申报依据,脑血管意外和骨科术后患者,经半年以上康复治疗后仍遗有肢体功能障碍的,可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六、上报时间

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收取材料时间为准。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备注:每个病种必须提供的材料请参照《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3【71】号文件所要求的提供。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