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作时间人员外出的规定
为严格行政管理,控制工作时间人员外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现对工作时人员外出作出如下规定:
1、 工作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 — 11:30 下午13:30 — 17:30外出的人员必须出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外出审批单》,部门经理必须出示分管副总签字审批的《外出审批单》。
2、 对不履行手续外出或弄虚作假的人员,每周一由门卫将名单交总经办,各部门周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总经办处以20 —50元的罚款。
3、 门卫值勤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殉私情,严格审核,对不负责任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罚款。
望广大干部员工认真遵守。
总经办
2012年5月
附:《外出审批表格》一份
食圣公司外出审批单
年 月 日 姓名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 返回时间 总经办确认签字 注: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总经办存档,一份交给门卫留存
食圣公司外出审批单
年 月 日 姓名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 返回时间 公司领导审批 注: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总经办存档,一份交给门卫留存
食圣公司外出审批单
年 月 日 姓名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部门负责人审批 部门 返回时间 公司领导审批 注:此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总经办存档,一份交给门卫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