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公告
[2007]5号
根据浙江省以浙土字C[2006]-0267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征收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制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
征收 补偿标准征收地类 面积 (万元/公(公顷) 顷) 青苗补偿 土地补偿费及地上 费、安置费 物补偿费 序 号 被征地村 合 计 耕地 建设用地 1 下浦村 农村道路 牧草地 0.3574 0.2802 75.00 0.0675 0.82 114.8625 9.10 124.0515 1
耕 地 园 地 农村道路 2 两水村 农田水利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 地 3 横街村 农村道路 耕 地 园 地 4 戴家村 坑塘水面 农村道路 耕 地 园 地 5 四份村 农村道路 未利用地 耕 地 园 地 6 下八年村 坑塘水面 农村道路 6.9735 0.5661 0.3993 87.00 0.2839 0.1613 0.1605 1.2911 81.00 0.2063 0.1594 4.7413 72.00 0.11 0.0714 0.0090 0.4910 42.00 0.0320 0.0126 0.0400 0.0096 42.00 0.0115 0.0048 2.7678 0.0791 2.8469 22.8732 0.6535 23.5267 213.8220 6.1092 219.9312 121.24 4.4922 125.7816 743.3802. 83.30985 826.6901 2
耕 地 7 洪家村 坑塘水面 农村道路 耕 地 园 地 8 新桥头村 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 农田水利 耕地 园地 9 曹家村 农田水利 建设用地 农村道路 2.9432 0.2456 0.0457 9.2008 1.2824 4.3493 0.48 0.3373 0.7973 7.5002 0.1086 2.0580 0.0766 75.00 790.5525 1.7327 980.2852 75.00 1174.4700 281.8728 1456.3428 42.00 135.8490 3.8814 139.7304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农作物种类 水 稻 生 长 期 一 季 种植3年以下(含3年) 柑 桔 种植4-6年(含6年) 种植7年以上(含7年)
3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0.75 0.75 2.25 4.5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法
采用货币安置、调整承包田安置。 四、其它
征收土地后各承包户之间土地调整由被征收村村委会组织调整。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07年2月1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临海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联系人:包兆忠 联系电话:5112057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临海市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