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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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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族大学岗位设置 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民大校发〔2009〕444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等文件精神和经国家民委批复的《民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民大校报〔2008〕25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岗位设置与聘用原则

根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要求,坚持按以下原则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一)科学设岗,集约。遵循按需要设定、按比例控制、按任务调整原则,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设置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岗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三)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位要求聘用,实行合同管理,逐步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约束机制,在管理上逐步从终身制向合同制转化、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化。

(四)统筹兼顾,持续发展。以现有人员队伍为基础,科学规划,稳妥实施;同时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五)严格评审,择优聘用。在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岗位要求,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经严格评审方可聘用。

二、岗位总量与类别的确定

(一)岗位总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需要,结合学校教职工现状,国家民委为学校今后一个时期内核定的岗位控制数为2218(含附中)。

(二)岗位类别。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5%。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符合学校办学目标、学科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主要包括:

(1)教学科研岗位:指从事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岗位。 (2)辅导员岗位:指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岗位。

(四)管理岗位。指在学校、学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承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

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为目标。

(五)工勤技能岗位。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

(六)特设岗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校原则上不设立特设岗位。如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国家民委审核批准,可设立特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三、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一)专业技术岗位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设置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分二至十三级。

3.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为2:3:4: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

4.专业技术正高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3:5;副高一、二、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一、二、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一、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国家民委确定。

2.学校管理岗位分三至九级职员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技术工二级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二至五级,分别对应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3.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以内,其中,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以内。

第二章 岗位数量核定

四、教师岗位核定办法 (一)数量核定

根据《民族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民大校发〔2006〕438号)及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发展需要,结合学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定位的现实要求,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及相关院校情况,确定学校总体生师比为16:1(标准学生数按近四年的平均值确定)。具体如下:

经管法类学科的生师比为19:1;

文史哲教类、理工类学科及预科教育的生师比为16:1; 美术、体育类学科的生师比为10:1,舞蹈类学科的生师比为7:1,音乐类学科的生师比为6:1;

思想政治教育类公共课程教师岗位数按全日制本科生与任课教师400:1的比例确定,民族理论与民族公共必修课教师岗位数按参照此标准确定;

公共计算机、大学外语(含研究生)、大学体育等学校公共必修课程以及高等数学课程教师岗位数根据其承担教学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Y=∑(Y1×Y2)÷Y3÷Y4 其中:

Y表示教师岗位数 Y1表示该门课程教学时数 Y2表示应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数 Y3表示该门课程标准班学生数 Y4表示公共课教师人均年标准任务

国际教育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根据其办学任务和要求确定。

(二)各级别结构数量核定

按照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岗位总数不得超过教师岗位数20%的要求,各学院(系)的教授岗位数以本单位教师岗位总量的15%、每个招生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学位点)

设2个教授岗、招生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设3个教授岗为基准核定,核定数超过30%的,按30%计算。

副教授、讲师及助教的岗位总数为扣除教授岗位数后的教师岗位数,并按3:4:1的比例核定。

(三)辅导员岗位数量核定

以全日制本科生数为主要核定依据和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进行核定。

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核定办法

学校依据各单位职能、规模及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实际需要,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核定。

(一)工程实验岗位

实验员以及从事仪器设备保障与运行维护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中:

1.实验员岗位数根据其承担辅助实验教学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Y=∑(Y1×Y2)÷Y3 其中:

Y表示实验员岗位数 Y1表示实验课教学时数 Y2表示应修实验课程的学生数 Y3表示实验员人均年标准任务

2.其他工程实验岗位数根据实际承担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Y=∑(Yi÷Yj) 其中:

Y表示其他工程实验岗位数 Yi表示专业工作量 Yj表示人均工作量 (二)图书资料岗位

从事图书资料管理、文物研究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 1.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工作的岗位数按全日制学生人数、教职员工数及藏书量核定,以师生人数10000人,藏书100万册,配备35人为基数核定岗位数。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师生数、增加图书10万册各增加1人。计算公式如下:

Y=35+( Y1-10000)÷1000 +(Y2-100)÷10 其中:

Y表示图书资料岗位数

Y1表示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教职员工总数 Y2表示学校图书藏书总量(单位:万册)

2.从事文物研究管理的岗位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三)编辑出版岗位

从事图书期刊出版、新闻采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从事期刊出版工作的岗位数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按季刊3人,双月刊4人,月刊5人的标准

核定。从事图书出版以及新闻采编等工作的岗位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四)会计审计岗位

从事会计、审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五)医疗卫生岗位

从事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岗位数量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核定。计算公式如下:

Y=Y1/400 其中:

Y表示医疗卫生岗位数 Y1表示医疗卫生服务对象人数 六、管理岗位核定办法 (一)教学科研单位

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数主要根据全日制学生数核定。 管理五、六级职员岗位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管理七、八、九级职员岗位的核定,原则上每个教学科研单位设3个管理岗位(其中含学生工作管理岗位1个),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学生管理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全日制学生数超过1000人、或有专业硕士学位点、或承担全校公共必修课教学任务、或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单位,可增设1个

岗位。单位规模小、学生人数少的教学科研单位,设2个管理岗位。

(二)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的职员岗位数按照精干效能、比例控制的要求,根据部门工作职能与岗位职责核定。

以工程实验、图书资料、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编辑出版等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数。

七、工勤技能岗位核定办法

1.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设置于后勤产业集团。 2.根据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以及岗位设置文件要求,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章 岗位申报条件

八、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意识;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年度考核合格。

九、教师各级岗位申报条件

教师岗位的聘用,需综合考虑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水平、学术道德风范三方面条件。

正高二、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制定条件并组织聘用。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学院(系)根据岗位结构比例和限额职数,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和学科特点,按照既符合本单位实际发展需要,又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的要求自行制定。

(一)教授一级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遵纪守法,教书育人。

2.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团结合作,具有较强科研组织领导能力,遵守学术道德。

3.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或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国家或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 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组成员。

(4)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5) 教育部科技委员及学部委员。

(6)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7)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8) 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9) 成功申报国家一级学科重点学科或成功申报设置国家二级学科重点学科的核心带头人(排名第一)。

(10) 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11) 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12)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13)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指导教师。 (1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主持人。 (16) 国家“973计划”、“863计划”项目主持人。 (17)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攀登计划、项目主持人。

(18) 担任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19) 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排名第一)。

(20)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排名第一)。 (21)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排名第一)。 (22)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第一)。

(23) 近5年内,论着(第一作者)被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引证不少于150次(不含自引与译着被引用)。

(24) 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民委突出贡献专家奖获得者;或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

学校学科发展所急需的杰出人才以及海外优秀归国人员,经校长提名,可聘到教授二级岗位。

(三)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遵纪守法,教书育人。

2.治学严谨,学风正派,能团结合作,具有较强科研组织能力,遵守学术道德。

3.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或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或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或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具备下列三项条件,或符合教授二级岗位所列条件之一。

(1) 成功申报国家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国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核心带头人(排名第一)。

(2) 成功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主讲人,或北京市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3)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4) 省部级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

(5)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6) 获国家技术发明奖(排名前三)。 (7)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排名前三)。 (8)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

(9) 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示范教学实验中心主任。

(10)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且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EI收录至少4篇,或发明专利2项(获得专利公开号)。

(11) 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名)。

(12) 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13) 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 (14) 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且结项结果为优秀,或在权威核心期刊至少发表论文1篇,或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EI收录至少4篇。

(15) 申请发明专利以上(获得专利公开号),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发明专利2项;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项2项。

(16)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17)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SCI、A&HCI、SCI总计收录不少于4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或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以上(文科)。

(18) 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论文被SCI收录不少于10篇或EI、SCI、ISTP收录累计不少于20篇(理科)。

(19) 近5年内,论着(第一作者)被中国期刊网、外文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引证不少于80次(不含自引与译着被引用)。

(20) 近4年高质量地讲授本科生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均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25%或校级“课堂教学效果十佳教师”获得者;且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讲人,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不少于2篇教改论文。

(21) 近4年高质量地讲授本科生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均在本教学单位排名前25%或校级“课堂教学效果十佳教师”获得者;且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指导的青年教师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立项、精品教材立项等项目,或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

(22) 北京市优秀教师,或宝钢奖优秀教师,或北京市

模范教师,或北京市“四个一批”人才。

(23) 省部级创作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者(排名第一)。 学校学科发展所急需的杰出人才以及海外优秀归国人员,经校长提名认定,可聘到教授三级岗位。

(四)教授四级岗位岗位申报条件

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者,可聘教授四级岗位。

(五)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

各学院(系)制定相应等级条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择优聘用。

1.同职级聘用原则。 2.资历与水平并重的原则。 3. 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

4.副高一级、二级岗位条件,中级一级、二级岗位条件,应体现以下方面:

(1)积极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较高。

(2)学术成就较高,在本学科具有一定影响。 十、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正高二、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参照教授二、三级岗位条件执行。

副高及以下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各聘用小组根据学校

下达的岗位职数,结合岗位要求和职业特点,参照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条件的原则制定,有利于优秀人才能够聘用到高级岗位。

十一、管理各级职员岗位申报条件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的任职条件聘用。 (一)三至四级职员岗位

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五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1.处级正职。

2.处级副职8年及以上。

3. 处级副职4年及以上,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六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1.处级副职。

2.科级正职12年及以上。

3. 科级正职6年及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七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1.科级正职(后勤产业集团部门主任连续担任两届及以上者)。

2.科级副职3年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1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4年及以上。

4.在管理岗位工作6年以上并且连续工龄20年以上(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五)八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1.科级副职(后勤产业集团部门副主任连续担任两届及以上者)。

2.科员3年及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工作4年及以上。

5.在管理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且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上(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九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1. 科员。

2. 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十二、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申报条件

(一)技术工二级岗位

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技术工三级岗位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技术工四级岗位

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技术工五级岗位

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普通工岗位

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勤人员。

第四章 岗位聘用

十三、岗位聘用程序 (一) 公布岗位。 (二) 个人申请。 (三) 单位审核。 (四) 评审。 (五) 公示。 (六) 报批。

(七) 公布聘用结果。 (八) 签订合同。 十四、岗位聘用管理

(一)聘期

1.学校各类岗位聘期一般为4年;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按期办理退休,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2.劳动人事关系解除,聘期自然终止。

3.经所在单位提议,对于因职业道德欠缺、本职工作投入不够,或其他原因需要短期聘用的,可缩短聘期或解聘。

(二)聘期调整

1.经学校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一般不得提出更改所聘用的岗位类别。

2.不同职级岗位及同职级岗位不同等级的晋升调整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缓聘与解聘

1.岗位聘用时,受聘人员应具备相应聘用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予以缓聘:

(1)非公派出国(境)者; (2)分流待聘者;

(3)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六个月后不能恢复工作者;

(4)经有关部门鉴定为行为能力者;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需要缓聘者; (7)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者。 缓聘情形消除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2.岗位聘用时,受聘人员应具备相应聘用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

(1)在政治、经济、学术等方面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极坏影响者;违反工作规程和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

(2)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岗位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3)依法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四)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规定:“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根据以上文件,结合学校实际,下列人员可同时参加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1. 五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

2. 教学科研人员被聘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且承担

教学科研任务者。

第五章 附 则

学校附中的岗位聘用,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民族大学学院(系)岗位核定表

附件2:民族大学职能部门岗位(不含处级)核定表 附件3:民族大学附属单位岗位数核定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民族大学学院(系)岗位核定表

编号 1 院 系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 蒙古语言文学系 2 朝鲜语言文学系 维吾尔语言文学系 哈萨克语言文学系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研究所 3 4 5 6 7 8 9 10 编号 藏学研究院 经济学院(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 管理学院 法学院 马列主义学院(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研究院)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哲学与宗教学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院 系 核定教学其他专业科级及以科研岗位 技术岗位 下岗位 58.7 8.0 26.1 14.7 13.1 12.3 8.3 9.0 19.1 57.8 53.6 52.7 44.7 66.6 22.0 27.4 备 注 4 1 3 3 3 3 2 1 3 4 4 4 4 4 3 3 备 注 核定教学其他专业科级及以科研岗位 技术岗位 下岗位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教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学研究院 理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美术学院 舞蹈学院 音乐学院 体育学院 预科教育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中国少数民族研究中心 27.9 101.0 46.0 27.0 63.7 .7 50.1 61.2 78.8 34.2 27.6 18.0 25.0 12.0 3.0 6.0 14.0 3 4 3 2 4 4 4 4 4 3 4 17 10 2 说明:科级及以下岗位含学生工作岗位1个。

附件2:

民族大学职能部门岗位(不含处级)核定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部 门 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组织部、人事处、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 机关党总支 宣传部、新闻中心 部 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保卫部(武装部)、综合治理办公室 团委 工会(教代会) 教育发展研究室 校友会筹备工作办公室 教务处 科研处 学科规划与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财务处 就业工作处 审计处 核定数 9 16 1 10 1 3 9 12 9 5 3 1 1 25 4 3 23 4 3 备注 新闻中心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含4个工程实验岗位 以会计审计岗位为主 以会计审计岗位为主 序号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说明: 部 门 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基本建设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 设备处 离退休干部处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规划设计部 社区居委会 核定数 7 5 8 4 8 1 1 8 备注 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 1.处级岗位根据学校有关干部聘用文件执行。 2.科级及以下岗位数含聘到6级管理岗位的正科级人员。

附件3:

民族大学附属单位岗位数核定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说明: 1.附属单位要严格控制管理岗位数,后勤产业集团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其他附属单位岗位数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2.附属单位岗位核定数除附中外,不含处级领导干部数。处级岗位根据学校有关干部聘用文件执行。

图书馆 民族博物馆 校医院(疾病防控办公室) 出版社 期刊社 现代教育技术部 附中 后勤产业集团 单 位 核定数 57 9 54 24 12 19 120 124 备 注 含科级及以下管理岗3个 含科级及以下管理岗1个 含科级及以下管理岗3个 含科级及以下管理岗2个 含科级及以下管理岗1个 含处级岗位 含科级及以下管理岗24个 关于印发《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的

通知

(民大校发〔2009〕445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已经学校通过。现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做好学校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根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工作。

(二)原则上使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能够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三)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四)严格评审,择优聘用。在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岗位要求,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经严格评审方可聘用。

二、聘用范围 (一) 教师岗位

1. 各教学科研单位现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参加教学科研岗位的聘用。

2. 专职辅导员参加辅导员岗位的聘用。 (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 工程实验岗位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各院系的实验员和现代教育技术部的人员(不含综合办公室)。

2. 图书资料岗位

图书馆、博物馆的人员(不含综合办公室)。 3. 编辑出版岗位

出版社、期刊社的人员(不含综合办公室),新闻中心的人员。

4. 会计审计岗位

财务处、审计处(不含综合办公室)的人员;核算的后勤管理集团及出版社的财务部门的人员。

5. 医疗卫生岗位

校医院的人员(不含综合办公室)。 (三)管理岗位

各党政职能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管理岗位聘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的院系(党总支)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

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办公室人员参加管理岗位聘任,处级干部可参加管理岗位聘任,也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以专业技术为主的单位的综合办公室人员参加管理岗位聘任,处级干部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也可参加管理岗位聘用;

后勤产业集团处级干部,具有干部身份的现任部门主任、副主任,在组织部人事处备案的连续聘任两届及以上的现任部门主任、副主任,可以参加管理岗位聘用。

(四)工勤技能岗位 现从事工勤技能工作的人员。 (五)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国家民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民委发〔2008〕130号)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规定:“根据高等学校管理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规定:“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以五级及以上职员为主”。结合学校实际,下列人员可同时参加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

1. 五级及以上职员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 2. 教学科研人员被聘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立学院(系)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正高二、三级岗位人员的审核推荐、本单位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级教学科研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岗位的审核工作。

成立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程实验岗位聘用工作组、图书资料岗位聘用工作组、编辑出版岗位聘用工作组、会计审计岗位聘用工作组、医疗卫生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相应的正高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

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各级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

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各级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

四、岗位结构及数量

(一)正高二、三级岗位。各学院(系)专业技术正高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3:5。首次聘用时,各学院(系)正高二级岗位申报限额控制在本单位现有正高人数的30%以内,正高三级岗位申报限额控制在本单位现有正高人数的45%以内。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二级岗位申报限额控制在本

工作组现有正高人数的20%以内,正高三级岗位申报限额控制在本工作组现有正高人数的30%以内。各学院(系)、各专门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岗位聘用条件和规定限额进行审核推荐。

(二)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各学院(系)副高一、二级岗位控制在本单位现有副高人数20%、40%以内,中级一、二级岗位控制在本单位现有中级人数30%、40%以内,初级一级岗位控制在各单位现有初级人数的50%以内。

(三)管理岗位。三、四级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国家民委管理;五、六级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42.3%。

(四)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二、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左右,其中,二级技术工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

五、岗位申报条件

首次岗位申报条件按照《民族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其中,符合条件的非教学科研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的人员,申报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的,到担任教学科研工作所在学院(系)工作组申报(不占该单位岗位限额)。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个人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将材料报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组。

符合条件的非教学科研单位副处级及以上的人员,申报正高专业技术岗位的,经本单位审核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

(三)评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正高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确定拟聘结果。

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对各级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各学院(系)岗位聘用工作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对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四)学校常委会讨论 (五)公示

正高二、三级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各级岗位拟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级岗位拟聘名单在各学院(系)内公示。 (六)报批

将拟聘结果报国家民委审批。

(七)公布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向全校公布正式聘用名单。 (八)签订合同 七、其他

(一)本次岗位聘用完成后,按新聘岗位兑现岗位工资。现执行工资高于所聘岗位工资标准的,保持现执行工资不变。

本次岗位聘用结果与学校岗位业绩津贴无直接对应关系。 (二)现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若申请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考核。

(三)鉴于学校现有工勤技能人员总量已经超过上级规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总量,且现有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人员比例严重超过上级规定的相关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此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以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为依据,原则上承认2007年底实际聘用的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四)经学校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在一个聘期内,个人一般不得提出更改所聘用的岗位类别。

(五)学校附属中学的岗位聘用,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

1. 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2.民族大学教师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3. 民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4. 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5. 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6.各岗位聘用工作组拟聘岗位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 请 岗 位 类 型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任职时间 □ 教师岗位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联系方式 申 请 岗 □ 正高二级 位 等 级 □ 正高三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 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申 请 人 承 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正高 级岗位申报条件第 条要所在单 求。 位审核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 任: 年 月 日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办 公室审 核意见 学校专 业技术 职务评 审委员 会评审 意 见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领 导小组 意 见 填表说明: 同意拟聘正高 级岗位。 主 任: 年 月 日 同意聘用到正高 级岗位。 组 长: 年 月 日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教师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附件2:

民族大学教师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教授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 请 岗 位 类 型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任职时间 □ 教学科研岗位 □ 辅导员岗位 □ 教授四级 □ 副教授一级 □ 副教授二级 □ 副教授三级 □ 讲师一级 □ 讲师二级 □ 讲师三级 □ 助教一级 □ 助教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联系方式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 请 人 承 诺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岗位 聘用 工作 组评 审意 见 要求。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同意聘为 级岗位。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领 导小组 意 见 填表说明: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 “教学科研岗位”或“辅导员岗位”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3:

民族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参考样式)

(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 请 岗 位 类 型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任职时间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联系方式 □ 工程实验 □ 图书资料 □ 编辑出版 □ 会计审计 □ 医疗卫生 □ 正高四级 申 请 岗 □ 副高一级 □ 副高二级 □ 副高三级 位 等 级 □ 中级一级 □ 中级二级 □ 中级三级 □ 初级一级 □ 初级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 请 人 承 诺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审核意 见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其他专 业技术 岗位聘 用工作 组评审 意 见 要求。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年 月 日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领 导小组 意 见 填表说明: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年 月 日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与本人相对应的岗位类型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附件4:

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出生年月 参工时间 现 任 行 政 职 务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现 职 务 级 别 任职时间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 请 人 承 诺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所在 要求。 单位 建议聘用到 级岗位。 审核 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年 月 日 管理岗 位聘用 工作组 审 核 意 见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领 导小组 意 见 填表说明: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盖章) 年 月 日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3.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附件5:

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现从事 工 种 聘用时间 最高职业资 格证书工种 所在部门 从事现工种时间 最高职业 证书等级 联系方式 年 月 出生年月 现聘用技 术等级 最高职业资 格获得时间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 二级(技师) □ 三级(高级工) 四级(中级工) □ 五级(初级工) □ 普通工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申 请 人 承 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要求。 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拟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工勤技 能岗位 聘用工 作组评 审意见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领 导小组 意 见 填表说明: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3.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组长: (盖章) 年 月 日 组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建议聘用到 级岗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6:

各岗位聘用工作组拟聘岗位汇总表

工作组名称(盖章): 填表人: 核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层次 比例(%) 专业技 术岗位 ( 个) 数量 等级 比例(%) 数量 等级 管理岗位 ( 个) 比例(%) 数量 等级 一 比例(%) 二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工勤技 能岗位 ( 个) 技术工 三 四 五 普通工 备注 数量 关于成立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民大校发〔2009〕446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民族大学专业技术正高二、三级岗位评审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各学院(系)岗位聘用工作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包括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宣传部、研究生院、人才办、学科办、学工部、研工部。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陈 理

副主任:郭卫平 宋 敏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力提甫 才让太 王 伟 王义全 王满特嘎 韦晓康 文日焕 任中夏 白 薇 冯金朝 朴承权 吕炳丽 刘永佶 匡爱民 苍 铭 苏自红 苏德毕力格 李东光 李俊清 李曦辉 杨圣敏 杨国胜 余梓东 吴应辉 邹吉忠 张铭心 张定京 孟新洋 金炳镐 青 觉

鄂义太 姜镕泽 宫玉宽 钟进文 殷会利 郭英剑 崔 箭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民族大学正高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47号)

根据《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审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专业技术正高二、三级岗位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技术正高二、三级岗位评审工作,在学校岗位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部人事处),负责申报条件的审核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评审组织原则

1. 学校专业技术正高二、三级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2. 评审实行限额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如果通过者多于评审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规定名额为止;如果赞成票数超过到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且得票数相等,不能

确定通过人选时,应对赞成票数相等的人选重新投票,得票多者为通过。

3.投票表决开票后,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补票、改票。

三、评审程序

1. 学院(系)岗位聘用工作组、学校各专门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根据规定条件对正高二、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限额推荐,报学校岗位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学校岗位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学科办、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审核,向学校岗位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 学校专业技术正高二、三级岗位评审委员会进行限额评审。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民族大学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48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以及《民族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岗位聘用原则

1. 依照岗位管理、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原则进行聘用。

2. 各学院(系)的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统一评审并聘用。

3. 专职辅导员根据情况可选择申报专职辅导员岗或管理岗,只能选择一类。

二、岗位聘用范围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的承担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类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

组 长:张俊豪 副组长:阿力木

组 员:王华军 武小燕 田 宁 马国伟 徐晓娟 袁辰霞 秘 书:白 洁 四、岗位结构比例

专职辅导员岗位副高一、二级岗位分别控制在全校申报专职辅导员岗位副高人数的20%、40%以内;中级一、二级岗位分别控制在全校申报专职辅导员岗位中级人数的30%、40%

以内;初级一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专职辅导员岗位初级人数的50%以内。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2. 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和合作意识。 3. 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能力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党员,政治素养好。

6. 胜任辅导员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正高四级岗位

进校以来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至少8年,任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者,认真完成辅导员工作,可聘教授四级岗位。

副高一级岗位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进校以来应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至少5年; 2. 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者;或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或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两项条件者,可聘副教授

一级岗位:

(1)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者排名前五);

(2)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或2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或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3)获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4)获校级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或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作者排名前三);

(5)在核心刊物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论文4篇,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6篇;

(6)主编或出版1部学术着作(教材); (7)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形势与课程、党课与团课、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以相关职能部门记录为准),平均每年不少于54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8)所指导学生获得至少1次国家级课外科技比赛及社会实践优秀奖及以上奖励,或2次省部级课外科技比赛及社会实践三等奖以上奖励;或3次校级课外科技比赛及社会实践二等奖及以上;

(9)所带班级获得至少1次国家级先进集体荣誉,或2次省部级先进集体荣誉;

(10)主持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调研报告;

(11)获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二等奖及以上(作者排名前三);

(12)近2年开展深度辅导成效显着,班风学风优良,在心理教育、就业指导服务、安全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以辅导员手册及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

(13)在辅导员工作考核中学生测评优秀率达到90%及以上。

副高二级岗位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进校以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至少4年; 2. 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者,或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且满足下列两项条件者,可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1)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作者排名前五); (2)主持完成至少1项校级教育教学改革或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3)获校级十佳辅导员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4)获校级教学改革或科研成果二等奖(作者排名前

三);

(5)在核心刊物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论文3篇,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5篇;

(6)作为主要人员编辑(副主编)或出版1部学术着作(合着,8万字以上);

(7)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形势与课程、党课与团课、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学(以相关职能部门记录为准),平均每年不少于3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8)所指导学生获得至少1次省部级课外科技比赛或社会实践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2次校级课外科技比赛或社会实践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9)所带班级获得至少1次省部级先进集体荣誉或2次校级先进班集体;

(10)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调研报告(作者排名前五);

(11)获省部级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作者排名前三);

(12)近2年开展深度辅导成效显着,班风学风优良,在心理教育、就业指导服务、安全稳定等方面有成效,所带

班级无重大违纪(以辅导员手册及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

(13)在辅导员工作考核中学生测评优秀率达到80%及以上。

副高三级岗位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进校以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至少3年; 2. 具有学校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者,可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中级一级岗位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进校以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至少3年; 2.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足以下两项条件者,可聘讲师一级岗位:

(1)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或科研成果优秀奖及以上(作者排名前五);或获校级教学改革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作者排名前五);

(2)在核心刊物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论文2篇,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4篇;

(3)主持完成至少1项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或思想政治教育科研项目;

(4)获校级十佳辅导员,或省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5)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6)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获得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8)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9)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形势与课程、党课与团课、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学(以相关职能部门记录为准),平均每年不少于3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10)近2年开展深度辅导成效显着,班风学风优良,在心理教育、就业指导服务、安全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以辅导员手册及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

(11)所指导学生获得校级课外科技及社会实践比赛一等奖;或省部级课外科技及社会实践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

(12)所带班级获得1次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或获得2次校级先进班集体荣誉;

(13)主持完成1篇高质量的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重要调研报告;

(14)在辅导员工作考核中学生测评优秀率达到90%及以上。

中级二级岗位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进校以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至少2年; 2.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足下列两项条件者,可聘用讲师二级岗位:

(1)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或科研成果优秀奖及以上(作者排名前五);或获校级教学改革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作者排名前五);

(2)在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学术论文1篇,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3篇;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或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4)获校级优秀辅导员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5)获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 (6)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 (7)获得学士学位,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 (8)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

(9)近2年开展深度辅导成效显着,班风学风优良,在心理教育、就业指导服务、安全稳定等方面有成效,所带班级无重大违纪(以辅导员手册及实际工作成效为依据);

(10)承担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形势与课程、党课

与团课、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学(以相关职能部门记录为准),平均每年不少于18学时,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11)所指导学生获得校级课外科技和社会实践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国家级优秀奖及以上;

(12)所带班级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或至少1次校级优秀班集体;

(1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重要调研报告(排名前五);

(14)在辅导员工作考核中学生测评优秀率达到80%及以上。

中级三级岗位

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进校以来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至少1年; 2. 具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者,

认真完成辅导员各项工作,可聘为讲师三级岗位。 初级一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满1年。 初级二级岗位

符合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六、岗位聘任程序

1. 学校公布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方案。 2. 专职辅导员根据各自条件向本单位提交申报表。 3. 各单位审核申报表,根据条件推荐岗位拟聘人员并报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

4. 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组进行评审,根据学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整体结构比例确定各类岗位拟聘用名单并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6. 学校审核通过,确定并公示最终聘用名单。 7. 申报者如在同等条件下参加聘用,则遵循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资历优先或符合岗位聘任条件多项者优先原则,如依然不能确定者,则由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其工作综合表现,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民族大学辅导员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民族大学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进校时间 性 别 民 族 最 高 学 历/学位 所在单位 参加工作 时 间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现职称及 评聘时间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现职务及 联系方式 任职时间 □ 正高四级 □ 副高一级 □ 副高二级 □ 副高三级 □ 中级一级 □ 中级二级 □ 中级三级 □ 初级一级 □ 初级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 请 人 承 诺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岗位 聘用 工作 组评 审意 见 要求。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同意聘为 级岗位。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领 导小组 意 见 填表说明: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3.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组长: 年 月 日 民族大学会计审计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49号)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工作。

(二)坚持岗位管理、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充分调动各职级人员的积极性。

(三)在同时符合相应岗位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依次按以下原则进行聘用:

1.工龄长的优于工龄短的;

2.职龄年限长的优于职龄年限短的;

3.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优于单位内部评审的;

4.学历高的优于学历低的; 5.年终考核优秀者优先。 二、聘用范围

在会计、审计岗位从事会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会计、审计评审工作组。 组 长:张艳丽

成 员:何玉明 宋志光 岑 梅 肖莉莉 敬秀凤 姚秀华 秘 书:林继浪 四、岗位结构比例

会计、审计岗位副高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会计审计岗位副高人数的20%、40%以内,中级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会计审计岗位中级人数的30%、40%以内,初级一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会计、审计岗位初级人数的50%以内。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申报会计、审计各岗位,均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纪律和校纪校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3.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业素养和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1.高级会计(审计)师一级岗位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且近四年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审计)师一级岗位。

(1)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表彰或奖励;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 (5)入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专业人才库或后备人才库。 2.高级会计(审计)师二级岗位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不满4年但近四年具备以下一项条件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审计)师二级岗位。

(1)获省部级以上个人表彰或奖励;

(2)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五);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 (5)入选省部级以上相关专业人才库或后备人才库。 3.高级会计(审计)师三级岗位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高级会计(审计)师三级岗位。

4.会计(审计)师一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且近四年具备以下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会计(审计)师一级岗位:

(1)年终考核2次优秀;

(2)获校级及以上个人表彰或奖励;

(3)承担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4)获得校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五);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5.会计(经济、审计)师二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满4年但近四年具备以下一项条件者,可申报会计(审

计)师二级岗位:

(1)年终考核2次优秀;

(2)获校级及及以上个人表彰或奖励;

(3)承担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4)获得校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排名前五);

(5)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6.会计(审计)师三级岗位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会计(审计 )师三级岗位。

7.助理会计(审计)师一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可申报助理会计(审计 )师一级岗位。

8.助理会计(审计)师二级岗位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申报助理会计(审计)师二级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初审,根据规定比例推荐各岗位拟聘人员,报学校会计、审计 岗位聘用工作组。

(三)评审

会计、审计岗位聘用工作组对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附件: 民族大学会计审计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民族大学会计审计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任职时间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联系方式 □ 正高四级 申 请 岗 □ 副高一级 □ 副高二级 □ 副高三级 位 等 级 □ 中级一级 □ 中级二级 □ 中级三级 □ 初级一级 □ 初级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申 请 人 承 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审核意 见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其他专 要求。 业技术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岗位聘 位。 用工作 组长: 组评审 年 月 日 意 见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年 月 日 学校 岗位 聘用 领导 小组 意见 填表说明: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与本人相对应的岗位类型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民族大学工程实验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50号

一、聘用原则

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管理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工作任务,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工程实验岗位的聘任。

二、聘用范围

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各院系的实验员,和现代教育技术部的人员(不含综合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工程实验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工程实验岗位正高二、三级岗位的审核推荐及正高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

组 长:白 薇

成 员:焦玉国 肖 波 杨国胜

王义全 崔 箭 周宜君

秘 书:马明胜 联系电话: 四、岗位结构比例

工程实验岗位副高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工程实验岗位副高人数的20%、40%以内,中级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工程实验岗位中级人数的30%、40%以内,初级一级

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工程实验岗位初级人数的50%以内。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 正高岗位根据学校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二) 副高一级

具有副高级职称,任职12年以上满足一项条件,或任职8年以上、12年以下满足两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上、8年以下满足三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下满足四项条件。

1. 省部级及以上示范中心主任或副主任;

2. 管理仪器设备,设备每年使用超过360小时× 1000万元=360,000万元时,并具有95%以上完好率;

3. 积极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每年完成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20,000人时,计算机类实验完成教学准备工作量40,000人时;

4. 主持省部级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 5. 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6.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 7. 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 8. 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奖或学校十佳教师称号; 9.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 10.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8篇; 11.编写与专业相关的教材1部(排名第一); 1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

(三)副高二级

具有副高级职称,任职8年以上、12年以下者满足一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上、8年以下者满足两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下者满足三项条件。

1. 管理仪器设备,设备每年使用超过240小时×1000万元=240,000万元时,并具有95%以上完好率。

2. 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每年完成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15,000人时,计算机类实验完成教学准备工作量30,000人时。

3. 参加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4. 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5. 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6.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 7.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6篇; 8. 编写与专业相关的教材1部; 9.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10.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奖。 (四)副高三级

具有副高级职称,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 (五)中级一级

具有中级职称,任职12年以上满足一项条件,或任职8

年以上、12年以下满足两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上、8年以下满足三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下满足四项条件。

1. 担任实验中心或科室主任,或北京市级实验示范中心工作人员;

2. 管理的仪器设备每年使用超过32,000万元时,并具有95%以上完好率;

3. 积极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每年完成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15,000人时,计算机类实验完成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40,000人时;

4.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5.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

6.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 7.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4篇; 8. 获得专利1项(排名第一);

9. 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10. 参加编写与专业相关的教材1部;

11. 进行软、硬件研制,研制的软、硬件得到学校认可,并在学校投入使用;

12. 实验室开放使用,完成工作量5,000人时数/年; 13. 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NMOE)、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或学校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URTP),成绩优秀;

14. 指导省部级及以上学生专业竞赛活动,学生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

(六)中级二级

任职8年以上、12年以下满足一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上、8年以下者满足两项条件,或任职4年以下者满足三项条件。

1. 担任实验中心或科室副主任,或北京市级示范中心工作人员;

2. 管理的仪器设备每年使用超过28,000万元时,并具有95%以上完好率;

3. 积极主持或参与实验室建设,完成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12,000人时,计算机类实验完成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25,000人时;

4. 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5.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6.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

7. 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教学研究相关论文1篇; 8. 以第一作者在一般期刊发表科研论文2篇; 9. 获得专利1项;

10. 参加编写与专业相关的教材1部;

11. 进行软、硬件研制,研制的软、硬件得到学校认可; 12. 实验室开放使用,完成工作量3,000人时数;

13. 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NMOE)、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或学校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URTP),成绩合格;

14. 指导省部级及以上学生专业竞赛获奖;

15. 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及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两年及以上。

(七)中级三级

具有中级职称,参加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 (八)初级一级

具有初级职称,且满足两项条件。 1. 参加校级教学、科研项目;

2. 发表与岗位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 3. 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4. 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及以上。 (九)初级二级 具有初级职称。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首先对个人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规定比例推荐各岗位拟聘人员,报学校工程实验岗位聘用

工作组。

(三)评审

工程实验岗位聘用工作组对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七、说明

1. 一篇SCI文章可看作为两篇核心期刊文章; 2. 同等条件,任职年限优先;

3. 若满足聘任条件,但因名额比例问题改聘任下一级别时优先;

4. 个人荣誉奖不含以学生身份获得的奖励;

5. 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及设备使用机时、完好率统计为近三年。

附件:民族大学工程实验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民族大学工程实验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任职时间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联系方式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 正高四级 □ 副高一级 □ 副高二级 □ 副高三级 □ 中级一级 □ 中级二级 □ 中级三级 □ 初级一级 □ 初级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条件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所在单位审核意 见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 请 人 承 诺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其他专 要求。 业技术 岗位聘 用工作 组评审 意 见 学校 岗位 聘用 领导 小组 意见 填表说明: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与本人相对应的岗位类型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组 长: 年 月 日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 长: 年 月 日 民族大学医疗卫生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51号)

一、聘用原则

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操守、职业道德、服务意识。

2. 具备本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完成岗位任务所需的专

业素养、专业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度考核合格;专业理论及技能考核合格;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分;承担临床科研工作。

4. 同职级工作年限以从事本专业连续职龄长者优先。 二、聘用范围

校医院现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护技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医疗卫生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从事医疗卫生岗位正高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

组 长:谷晓宁 副组长:周 莉 朱安平

成 员:胡 红 张云芝 金雪梅 刘晓蕊

张雅兰 郭丹军 陈丽云 王 萍

秘 书:刘绍伟 四、申报结构比例

医疗卫生岗位首聘正高四级按学校比例;副高一、二级岗位控制在校医院现有副高人数的20%、40%以内;中级一、二级岗位控制在校医院现有中级人数的30%、40%以内;初级一级岗位控制在校医院现有初级人数的50%以内。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正高主任医师(护)岗位 1. 正高一级岗位:根据国家规定聘用。

2. 正高二级岗位:按照学校二级教授岗位条件聘用。 3. 正高三级岗位:按照学校三级教授岗位条件聘用。 4. 正高四级岗位:具备主任医师(护士)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医疗卫生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胜任该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的临床医护技工作者可聘为四级岗位。

(二)副高副主任医师(护)岗位 1. 副高一级岗位

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师(护)专业技术职务10年及以上者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10年;任副主任医师(护)专业技术职务8年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8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任省部级科研项目责任人或主持人。 (2)获省部级学术成果一等奖。

(3)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获部委奖励。 2. 副高二级岗位

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任副主任医师(护)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者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5年;任副主任医师(护)专业技术职务4年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

职务工作4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省部级学术成果二等奖。 (2)获部委各类奖励。

(3)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科研项目下设子项目骨干。 3. 副高三级岗位

具有副主任医师(护)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者,可聘三级岗位。

(三)中级主治医师(护、技)岗位 1. 中级一级岗位

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任主治医师(护、技)专业技术职务12年及以上者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主治医师(护、技)专业技术职务8年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8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聘一级岗位。

(1)获省部级学术成果优秀奖。 (2)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3)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篇。

(4)本单位重点科研项目主持人。 (5)部委各类奖励。 2. 中级二级岗位

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任主治医师(护、技)专业技术职务8年及以上者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任主治医师(护、技)专业技术职务4年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聘二级岗位。

(1)校级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 (2)本单位重点科研项目组成员。

(3)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校级奖励。 3. 中级三级岗位

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任主治医师(护、技)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初级医师(护、技)岗位 1. 初级一级岗位

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任医师(护、技)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者并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可聘一级岗位。

2. 初级二级岗位

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任医师(护、技)专业技术职务者可聘二级岗位。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二)单位审核 (三)评审

医疗卫生岗位聘用工作组对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附件:民族大学医疗卫生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民族大学医疗卫生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联系方式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性 别 出生年月 任职资格与 专业名称 任职间断 时间(年) 最高学历 专 业 专业技术职 务批准时间 所在单位 □ 正高四级 □ 副高一级 □ 副高二级 □ 副高三级 □ 中级一级 □ 中级二级 □ 中级三级 □ 初级一级 □ 初级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奖励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请人承诺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审核意 见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评审意 见 学校 岗位 聘用 领导 小组 意见 填表说明: 要求。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年 月 日 组长: 年 月 日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与本人相对应的岗位类型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民族大学编辑出版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52号)

一、聘用原则

遵守学校和本单位的管理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从事图书编辑、期刊编辑和新闻中心各类媒体编辑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编辑出版岗位的聘任。

二、聘用范围

学校出版社、期刊社的人员(不含综合办公室),新闻中心(包括校报编辑部、新闻网络工作室、广播电视采编部、新闻摄影工作室)的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编辑出版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编辑出版岗位正高(编审)二、三级岗位的审核推荐及正高(编审)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

组 长:王 伟

副组长:云 峰 覃录辉

成 员:莫福山 关紫烽 宫 艳 李 飞 秘 书:李 飞 四、岗位结构比例

编辑出版岗位副高(副编审)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编辑出版岗位副高职称人数的20%、40%以内,中级(编

辑)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编辑出版岗位中级职称人数的30%、40%以内,初级(助理编辑)一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编辑出版岗位初级职称人数的50%以内。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编审岗位根据学校相关申报条件执行 (二)副编审一级

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12年以上(具有其他副高职称12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10年);或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8年(具有其他副高职称8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备下列2项条件者,可聘为一级副编审。

1. 图书编辑

(1)所责编的图书获国家级优秀图书提名奖; (2)获得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个人奖(含行业奖); (3)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策划、责编的图书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被列为省部级重点图书;

(4)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策划过省部级图书选题并获得大额资助;

(5)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或主编过1部以上社科类学术着作(含合着、合编,须署名前3名)并公开出版;

(6)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

(7)抽查两种以上近年所责编的图书质量合格; (8)任副编审且为单位业务骨干和带头人。 2. 期刊编辑

(1)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负责的期刊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名刊、百强学报、优秀学报等);

(2)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负责的期刊栏目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栏目(含行业奖);

(3)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负责的期刊被评为全国核心期刊(CSSCI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民族类核心期刊、中国教育类核心期刊、RCCSE期刊等),或对所在期刊被评为核心期刊有重大贡献;

(4)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学报(期刊)系统(含行业)表彰(优秀主编、优秀编辑、先进工作者等);

(5)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文章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含行业奖);

(6)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文章有8篇以上被权威报刊转载;

(7)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或主编过1部以上社科类学术着作(含合着、合编,须署名前3名)并公开出版;

(8)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

(9)抽查近年所执编的2期期刊质量合格; (10)任副编审且为单位业务骨干和带头人。 3. 新闻中心编辑

(1)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或负责的新闻媒体(含校报、新闻网、广播台、电视台等)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高校新闻媒体;

(2)获省部级以上高校新闻系统先进个人奖(含行业奖);

(3)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负责的新闻媒体栏目或专题有5个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栏目或专题(含行业奖);

(4)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撰写的新闻稿(含新闻图片)有6篇(件)以上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新闻奖,或所责编的文章有10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新闻奖(含行业奖);

(5)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采写的新闻稿件(含新闻图片)有5篇(件)以上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含行业奖);

(6)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撰写或主编过1部以上社科类学术着作(含合着、合编,须署名前3名)并公开出版;

(7)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

理论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

(8)抽查近期所负责的5期(次)报纸或其他媒体内容质量合格;

(9)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单位业务骨干和带头人。

(三)副编审二级

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其他副高职称8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5年);或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4年(具有其他副高职称4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2项条件者,可聘为二级副编审。

1. 图书编辑

(1)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图书获省部级优秀图书奖;

(2)获得校级以上新闻出版系统表彰(含行业奖); (3)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策划、责编的图书被列为省部级重点图书;

(4)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策划过省部级图书选题并获得资助;

(5)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

(6)抽查近年所责编的两种以上图书质量合格。 2. 期刊编辑

(1)对所在期刊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期刊(名刊、百强学报、优秀学报等)有重大贡献;

(2)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负责的期刊栏目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栏目(含行业奖);

(3)获得过校级以上新闻出版系统表彰(含行业奖); (4)对期刊被评为全国核心期刊(CSSCI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民族类核心期刊、中国教育类核心期刊、RCCSE期刊等)有重大贡献;

(5)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策划或责编过至少20篇省部级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基金项目)文章;

(6)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文章有5篇以上被权威报刊转载;

(7)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理论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

(8)抽查近年所执编的2期期刊质量合格。 (三)新闻中心编辑

(1)获得校级以上新闻出版系统表彰(含行业奖); (2)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负责的媒体栏目或专题有2个以上被评为省部级二等奖以上优秀栏目或专题(含行业奖);

(3)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撰写的新闻稿(含新闻图片)有3篇(件)以上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新闻奖,

或所责编的文章有6篇以上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新闻奖(含行业奖);

(4)任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采写的新闻稿件 (含新闻图片)有3篇(件)以上在国家级权威刊物上发表;

(5)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在理论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

(6)抽查近期所负责的4期(次)报纸或其他媒体内容质量合格。

(四)副编审三级

具有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聘用基本条件,在编辑岗位工作表现良好,可聘为三级副编审。

(五)编辑一级

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具有其他中级职称8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5年);或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4年(具有其他中级职称4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2年),且具备下列2项条件者,可聘为一级编辑。

(1)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1部图书或期刊2篇文章,采写、拍摄的新闻作品有2篇(件)、责编的新闻作品有3篇(件)以上获省部级奖励(含行业奖);

(2)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策划编辑过省部级图书、栏目等并获得资助;

(3)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文章有3篇以

上被权威报刊转载;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理论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5)近年所责编的图书、报刊或其他媒体内容、成品等经抽查编校质量合格。

(六)编辑二级

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具有其他中级职称4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3年);或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2年(具有其他中级职称2年以上者需在编辑岗位工作满1年),且具备下列2项条件者,可聘为二级编辑。

(1)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图书或期刊1篇文章,采写、拍摄的新闻作品有1篇(件)、责编的新闻作品有2篇(件)以上获校级以上奖励(含行业奖);

(2)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策划编辑过省部级图书、栏目或文章等;

(3)任编辑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责编的文章有1篇以上被权威报刊转载;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理论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5)近年所责编的图书、报刊或其他媒体内容、成品等经抽查编校质量合格。

(七)编辑三级

具有编辑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聘用基本条件,在编辑岗位工作表现良好,可聘为三级编辑。

(八)助理编辑(略) (九)其他有关人员

具有其他非文字编辑系列中级职称者(技术编辑、校对、编务等)参照编辑岗位基本条件进行评定。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根据规定比例推荐各岗位拟聘人员,报学校编辑出版岗位聘用工作组。

(三)评审

编辑出版岗位聘用工作组对编审四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附件:民族大学编辑出版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民族大学编辑出版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编审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任职时间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联系方式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 编审四级 □ 副编审一级 □ 副编审二级 □ 副编审三级 □ 编辑一级 □ 编辑二级 □ 编辑三级 □ 助理编辑一级 □ 助理编辑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申请人承诺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 位审核 意 见 其他专 业技术 岗位聘 用工作 组评审 意 见 学校 岗位 聘用 领导 小组 意见 填表说明: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要求。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 长: 年 月 日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组 长: 年 月 日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与本人相对应的岗位类型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民族大学图书资料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53号)

一、聘用原则

1. 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和学校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在职职工,均可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2. 工作年限与业务能力并重。同等条件下,资历(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限)优先。资历相同者,工作年限长者优先。

二、聘用范围

学校图书馆、博物馆、资料中心工作岗位人员。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

成立学校图书资料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图书资料岗正高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

组 长:李德龙

成 员:宋才发 徐丽华 崔 莲 刘 军 秘 书:王 延 四、岗位结构比例

图书资料岗位正高二、三级由学校按比例直接聘用,四级岗位按基本条件聘用。副高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

图书资料岗位副高人数的20%、40%以内;中级一、二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图书资料岗位中级人数的30%、40%以内;初级一级岗位控制在全校申报图书资料岗位人数50%以内。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正高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副高一级

任副研究馆员12年以上并从事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2年以上者,或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2年以上并从事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4年以上者;任副研究馆员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副研究馆员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任副研究馆员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

1. 担任全国性质的图书馆、博物馆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2. 担任省部级图书馆或博物馆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委员)以上职务。

3. 担任省部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4. 担任全国民族高等学校图书馆或博物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以上职务。

5. 中国图书馆或博物馆学会高校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6. 省部级图书馆或博物馆各专业学会、研究会常务理事。

7. 获省部级各类表彰及奖励。 8. 获省部级学术成果一等奖以上。 9. 省部级建设项目下设子项目主持人。

10.省部级高等学校文献保障系统建设项目下设子项目主持人。

11.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12.省部级图书馆或博物馆优秀工作者。

13.使用3种语言从事图书馆或博物馆业务工作。 (三) 副高二级

任副研究馆员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0年以上者;任副

研究馆员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副研究馆员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 省部级图书馆或博物馆学会、协会理事。 2. 担任省部级图书馆或博物馆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理事(委员)。

3. 担任省部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 4. 全国民族高等学校图书馆或博物馆工作委员会委员或秘书。

5. 中国图书馆或博物馆学会、高校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6. 图书馆或博物馆各专业学会专业研究会理事。 7. 获省部级各类表彰及奖励。 8. 获省部级学术成果二等奖。

9. 省部级高等学校文献保障系统子项目建设骨干。 10.校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11.省部级图书馆或博物馆优秀工作者。 12.省部级建设项目下设子项目骨干。

13.使用2种语言从事图书馆或博物馆业务工作。 (四)副高三级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岗位工作的人员。

(五)馆员一级

任馆员16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6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6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8年以上者;任馆员12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工作12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2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工作14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馆员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任馆员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任馆员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四者。

1. 省部级图书馆或博物馆学会高校分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

2. 全国民族高等学校图书馆或博物馆工作委员会秘书。

3. 省部级各类表彰及奖励。 4. 获省部级学术成果优秀奖。 5. 省部级建设项目下设子项目成员。

6. 省部级高等学校文献保障系统子项目成员。 7. 校级科研项目骨干。

8. 省部级图书馆、博物馆优秀工作者。 9. 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主持人。

10.使用2种语言从事图书馆或博物馆业务工作。 (六)馆员二级

任馆员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0年以上者;任馆员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馆员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全国民族高等学校图书馆或博物馆工作委员会秘书。 2.中国图书馆或博物馆学会高校分会各专业委员会成

员。

3.获省部级学术成果优秀奖。

4.省部级高等学校文献保障系统子项目成员。 5.校级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

6.省部级图书馆、博物馆优秀工作者。 7.主持本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8.使用2种语言从事图书馆或博物馆业务工作。 (七)馆员三级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在图书资料、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岗位工作的人员。

(八)助理馆员一级

任助理馆员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8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10年以上者;任助理馆员4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助理馆员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或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年以上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6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工作者。

1.省部级高等学校文献保障系统子项目参加人。

2.校级科研项目成员。

3.能使用2种语言从事图书馆或博物馆业务工作。 (九)助理馆员二级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在图书馆、博物馆及资料中心岗位工作的人员。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民族大学图书资料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

本单位初审,根据规定比例推荐各岗位拟聘人员,报学校图书资料岗位聘用工作组。

(三)评审

图书资料岗位聘用工作组对正高四级及以下各等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附件:民族大学图书资料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聘用 图书资料岗位 方案 民族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12月15日印发

附件:

民族大学图书资料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正高四级及以下岗位)

姓 名 出生年月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任职时间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联系方式 □ 正高四级 □ 副高一级 □ 副高二级 □ 副高三级 □ 中级一级 □ 中级二级 □ 中级三级 □ 初级一级 □ 初级二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申 请 人 承 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审核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专 业技术 岗位聘 用工作 组评审 意 见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要求。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 长: 年 月 日 学校 岗位 聘用 领导 小组 意见 填表说明: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组 长: 年 月 日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与本人相对应的岗位类型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54号)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工作。

(二)原则上使学校正式教职工能够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

(三)坚持岗位竞争性原则,鼓励拔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四)严格评审,择优聘用。在符合岗位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须按照岗位要求,经严格评审方可聘用。

二、聘用范围

各党政职能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参加管理岗位聘任;

各教学科研单位的院系(党总支)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办公室人员参加管理岗位聘任,处级干部可参加管理岗位聘任,也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以专业技术为主的单位的综合办公室人员参加管理岗位聘任,处级干部可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也可参加管理岗位聘用;

后勤产业集团处级干部,具有干部身份的现任部门主任、副主任,在组织部人事处备案的连续聘任两届及以上的部门主任、副主任,可以参加管理岗位聘用。

根据《民族大学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五级及以上职员且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同时参加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教学科研人员被聘在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岗位且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者,可同时参加管理岗位和教学科研岗位的聘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管理各级职员岗位首次聘用工作。

组长:李 岚

成员:曲木铁西 杨 聪 刘裕明

蒙海芳 王华军 张 焰 秘书:肖春娟 四、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愿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三至四级职员岗位

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五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1.处级正职。

2.处级副职8年及以上。

3. 处级副职4年及以上,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六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1.处级副职。

2.科级正职12年及以上。

3. 科级正职6年及以上,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七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1.科级正职(后勤产业集团部门主任连续担任两届及以上者)。

2.科级副职3年及以上。

3.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1年及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4年及以上。

4.在管理岗位工作6年及以上并且连续工龄20年及以上(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五)八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1.科级副职(后勤产业集团部门副主任连续担任两届及以上者)。

2.科员3年及以上。

3.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工作4年及以上。

5.在管理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并且连续工龄10年及以上(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九级职员岗位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1.科员。

2.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个人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聘用首次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材料报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

(三)评审

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各级职员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根据学校各级职员岗位比例结构,同等条件下,行政职级较高者优先;若行政职级相同,则任职年限长者优先。

七、岗位聘用管理

见《民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节。

附件: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民族大学管理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最 高 学 历/学位 所在单位 学历学位 获得时间 出生年月 参工时间 现 任 行 政 职 务 申 请 岗 位 等 级 现 职 务 级 别 任职时间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处分 申 请 人 承 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要求。 建议聘用到 级岗位。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年 月 日 管理岗 位聘用 工作组 审 核 意 见 学校岗 位设置 与聘用 工作领 导小组 意 见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组长: (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3.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工作方案

(民大校发〔2009〕455号)

一、聘用原则

为全面落实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改革的精神,调动工勤技能人员的积极性,建立一支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较强服务意识,能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提供优质后勤保障工作的技术工人队伍。

二、聘用范围

学校所有从事工勤技能工作的人员。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学校工勤技能二级至六级技术工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与聘用工作。

组 长:石亚洲

成 员:吕家兴 王红曼 宋志光 谷晓宁 韩国鹏 徐丽华 王笑平 四、岗位结构比例

上级核定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总数为110个。其中,工勤技能二级技术工岗位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5%左右。

鉴于学校现有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总量已超过上级规定的岗位总量,且现有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人员比例严重超过上级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首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以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为依据,原则上承认2007年12月31日实际聘用的

在岗工勤技能人员。

五、岗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 思想进步,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 学校在岗的正式职工。 3. 能胜任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4. 年度考核合格。 (二)申报的岗位条件

1. 工勤技能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超的专业技能,能解决工作中疑难技术问题。

(2)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2年(含2年)以上,或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4年(含4年)以上;或取得技师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4年(含4年)以上,或取得技师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6年(含6年)以上。

(3)担任班组长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4)根据聘用者的现任岗位,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5)不同技术等级资格中等级高者优先;相同技术等级资格中以职龄、工龄、校龄排序,长者优先。

2. 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优良的专业技能,能解决工作中疑难技术问题。

(2)取得技师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2年(含2年)以上,或取得技师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4年(含4年)以上;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8年(含8年)以上,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

(3)担任班组长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4)根据聘用者的现任岗位,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5)不同技术等级资格中等级高者优先;相同技术等级资格中以职龄、工龄、校龄排序,长者优先。

3. 工勤技能四级岗位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技能,能解决工作中技术问题。

(2)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2年(含2年)以上,或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4年(含4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8年(含8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10年(含10年)以上。

(3)担任班组长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4)根据聘用者的现任岗位,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5)不同技术等级资格中等级高者优先;相同技术等级资格中以职龄、工龄、校龄排序,长者优先。

4. 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专业技能,能解决工作中技术问题。

(2)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1年(含1年)以上,或取得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4年(含4年)以上;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本工种下工作2年(含2年)以上,或取得初级工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4年(含4年)以上。

(3)担任班组长及以上职务者优先。

(4)根据聘用者的现任岗位,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

(5)不同技术等级资格中等级高者优先;相同技术等级资格中以职龄、工龄、校龄排序,长者优先。

5. 工勤技能六级岗位(普通工岗位)申报条件

从事工勤技能工作1年以上,表现良好,胜任本职工作。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初审,推荐各岗位拟聘人员,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

(三)评审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对工勤技能二至六级岗位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名单,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附件: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民族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最高专业技术等级 资格 所在单位 最高专业技术等级 资格获得时间 出生年月 现任技 术职务 职 龄 任职时间 工 龄 联系方式 校 龄 申 请 岗 □ 工勤技能二级 □ 工勤技能三级 □ 工勤技能四级 位 等 级 □ 工勤技能五级 □ 工勤技能六级 符合岗位申报条件情况(注明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中的具体条款及本人的条件): 申请理由何时何 地受何 种奖励 或处分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申 请 人 承 诺 2.受聘此岗位期间,能够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 位审核 意 见 年 月 日 符合 级岗位聘用条件第 条其他专 要求。 业技术 拟同意 同志聘用到 级岗位。 岗位聘 组 长: 用工作 年 月 日 组评审 意 见 学校 同意聘用到 级岗位。 岗位 组 长: 聘用 年 月 日 领导 小组 意见 填表说明: 1.本表应按正反面打印、用签字笔填写或用电脑打印。 2.在与本人相对应的岗位类型前的“□”内划“√”。 3.在本人拟申请的岗位等级前的“□”内划“√”。 4.申请人签名务必由本人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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