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
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工会 • 【公布日期】2014.06.24
• 【字 号】榕教综[2014]195号 • 【施行日期】2014.06.2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教育工会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
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榕教综[2014]19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直属院校、工会:
今年9月10日是第30个教师节,教育部、将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教育部也将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正式文件省教育厅正与省人社厅会签,近日即将下发。鉴于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程序多。为抓紧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以确保按时报送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材料,根据省厅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表彰名额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福州市可推荐基础教育学校2个,要求至少有1个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福州市还可另推荐1个高校内设二级机构和1所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参评。
2.全国模范教师:福州市可推荐基础教育学校教师3名,要求至少有1名义
务教育学校教师及1名乡村中小学(不含县镇)教师。
3.全国优秀教师:分配福州基础教育学校教师5名,要求至少有3名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或教育工作者)。 4.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分配福州基础教育学校1名。
5.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名,从评为当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中推荐产生,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6.福州市可分别推荐1名高等教育和1名中职教育学校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高等教育和中职教育学校的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人选,由省教育厅从申报的全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各校可按全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申报。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原则上从曾获厅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包括正副职)、高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等。 “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2.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从曾获厅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个人中推荐。按教育部的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包括正副职)、高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三、推荐名额要求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各县(市)区可推荐1所,各市属院校可自荐。 2.全国模范教师:各县(市)区、市属院校可推荐1名。 3.全国优秀教师:各县(市)区、市属院校可推荐1名。 4.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县(市)区、市属院校可推荐1名。
5.各县(市)区、市属院校可推荐1名中职教育学校和1名高等教育学校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6.根据省厅文件,在被推荐的四类先进个人中,应首先确保符合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参评条件的人选。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四、推荐程序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函〔2014〕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及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2.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程序和要求与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一致。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五、报送材料 (一)推荐初审
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征求意见表、本单位公示情况、汇总表等各一式一份报送市教育工会,主要事迹材料应当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在2000字以内。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
//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51/201406/169738.html(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http:
//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72/201406/169736.html(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正式上报
待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后, 省评选办将正式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推荐材料。正式上报材料按照函〔2014〕号的
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函〔2014〕号文要求执行。联系人:郑明星、廖少猛,联系电话:*************、83319812,电子邮箱:****************。 附件:
1.函〔201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略) 2.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含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略)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4.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略)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工会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