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材验货制度(试行)
一、确定验货人员。学校总务处、食堂必须指定专人材验,验货人员应由总务处负责人、食堂管理员、配货人员三人组成。
验货人员应在食堂监控装置可视范围内履行验货行为。
二、认真核实订单。双方按照经确定的《食材订购单》和“百年订购系统”进行验货。验货内容包括:
1、食材价格、数量、种类、品质;
2、查验食材外观是否有破损、污损、变形、霉变等;3、查验食材外包装、标识、产地、出厂日期、保质期等;
三、审验食材证件。食堂验收人员要认真执行索证(“三证”、快检报告等)、索票制度,对采购索取的票据、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四、双方认定签字。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和配送人员需共同在《订货验收单》上签字,双方同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五、填写验收报告。学校食堂验收人员要对每次验收情况作出详细记录(包括存在问题、异议及处理结果)。
要求:
一是验货人员严格把关、不徇私情;
二是食材品质、数量、价格等与订购信息不符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是双方应留存所验食材影像资料、相关证件、单据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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