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县中心小学膳食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加强学校营养餐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操作,确保营养餐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建立膳食委员会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3】1号),学校特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膳食委员会
主 任:孔德宣(分管副校长) 成 员:张昌盛(责任行政) 林 辉(生管教师) 林 微(生管教师) 游永灿(班主任代表) 江寿彬(学生代表) 江书化(学生家长代表) 二、管理办法
1、 膳食管理委员会是在学校校委会指导下,具有相对性的管理机构。
2、膳食委员会工作宗旨:代表住宿生、服务住宿生,做广大住宿生膳食方面的代言人。
3、膳食委员会基本职能:
(1)深入学生食堂参与营养餐管理与监督,如卫生、营养餐质量、价格、份量、进货渠道及服务态度等。 (2)加强营养餐大宗物资采购价格的监控。
(3)征求住宿生对营养餐的意见,定期发放营养餐调查表,对营养餐进行综合评分。
(4)整理住宿生对营养餐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
(5)督促学生食堂管理方按月及时结算上报学生营养餐使用票据并进行审核签字。 4、工作原则
(1)在学校校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以广大同学和家长为动力源泉,依靠广大同学,发动广大同学参与膳食管理工作,自觉维护住宿生的切身利益。
(3)公正、公平地评价学生营养餐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处理。 (4)会议制度
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膳食委员会例会。收集反馈各方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意见。
201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