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交办群众来信来访 信访接待室当天登记其他单位转办信访工作人员二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办公室主任核批受理,1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转业务室查处 30日内反馈结果 回复信访人处理结果 存档 应通过仲裁、诉讼、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 1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退回材料 登记 不予受理 应由其他单位 处理的 10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转送材料 登记 同一事实与理由不服复核意见的 10日内书面 告知不再受理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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