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工作奖惩办法
编号:ZHB-12 编制部门:综合办公室
为了开拓公司业务,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企业管理, 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公司信誉,创出公司品牌, 获取更大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奖金发放的对象是所有参与为公司承揽项目的人员,参与人 员较多的项目由主要承担人负责分配。
(一)对承担监理项目的奖励。
1、承揽监理项目的奖励金额,按分段提取资金的办法核定 兑现。
单位:万元 序 序 监理费金额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监理费金额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号 号
01 1-50 10% 0.1-5.00 12 1001-1100 5.8% 59.00-63.80 02 51-100 8.5% 5.00-8.50 13 1101-1200 5.7% 63.80-68.40 03 101-200 7.5% 8.50-15.00 14 1201-1300 5.6% 68.40-72.80 04 201-300 6.6% 15.00-19.80 15 1301-1400 5.5% 68.40-72.80 05 301-400 6.5% 19.80-26.00 16 1401-1500 5.4% 72.80-77.00
06 401-500 6.4% 26.00-32.00 17 1501-1600 5.3% 81.00-84.80 07 501-600 6.3% 32.00-37.80 18 1601-1700 5.2% 84.80-88.40 08 601-700 6.2% 37.80-43.40 19 1701-1800 5.1% 88.40-91.80 09 701-800 6.1% 43.40-48.80 20 1801-1900
5% 91.80-95.00 10 801-900 6.0% 48.80-54.00 21 1901-2000 4.9% 95.00-98.00 11 901-1000 5.9% 54.00-59.00
77 说明:
(1)表中监理费进档时,乘以相应的比例后,奖励上于进
档前的奖励金额时,按进档前的最高值计算,直至超 出进档前的最高值后,再按本档次的实际比例奖励金额计算。例如,02档监理费金额54万元,奖励金额等于监理费乘以奖励比例8.5%等于4.59万元,小于前档次的最高值5万元,实际核定奖励金
额时仍按5万元兑现。其余各档次交叉部分均按此核定。 (2)奖励资金包括对业主的公关费用、咨询及为承担项目 相关人员的酬金等之和。
2、承担工程监理项目的程度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1)仅提供项目信息的,给予1500元的信息费奖励。要求 提供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工 期、投资额、业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项目控股方及 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目前项目报批的进展程度等完整的文字信 息资料。
(2)对已做好签订项目监理合同的一切必备工作,不用公 司支付任何费用,公司仅需按程序完成投标形式的,合同签订后 按“奖励比例及金额表”的规定给予全额奖励。 (3)提供完整准确项目信息,并协助公司做项目业主单位 协调工作的,合同签订后在“奖励比例及金额表”规定的额度内 扣除公司用于承担项目的各项费用后,适当给予奖励,但最高不
超过奖励额度的50%。 78
3、特殊贡献的奖励
在监理项目的承揽中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对有
特殊贡献的项目开发人员奖励在1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4、奖励的兑现和发放
各项资金一律在签订合同后兑现。发放时间,待第一笔监理 费入账后的两周内经核定审批一次性支付。遇有特殊情况的,无 法一次性支付的,将在该项目第二笔监理费入账后或半年内分两 次支付完毕。 5、资金的支付方式
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方式支付,也可以根据被奖励人员的意愿 采取其他方式支付。受奖励的人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财 务代扣代缴)
(二)对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奖励
1、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地市级优质奖的,给予总监理工 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该项目监理费税后额度1%的奖励。 2、所监理工程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优质奖的,给予总监理 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该项目监理费税后额度2%的奖励。 3、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主体工程获得鲁班奖的,给予总监理 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该项目监理费税后额度3%的奖励。 4、本省(区、市)所辖监理项目一半以上获得上述各项优 质奖的,给予该省(区、市)所辖管理机构以获奖项目监理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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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额度1%的奖励。
5、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省监理办、分公司、项目部和公司派 出的驻外机构,同时也适用于合作单位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监理 工程项目部分。 :
一、处罚对象
凡是在公司领取工资报酬的人员,由于失职、渎职、其他违 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上损失的给予处罚。 二、处罚条件
(一)对分公司经理的处罚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经理受公司法人委 托,对所属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以合同方式约定的权 利和义务,按照总公司规定的范围开展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 其他违法行为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和重大事故等严重损失的直 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1、分公司经理斤不按时足额上缴管理费的给予内部通报批 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分;
2、分公司经理不能完成年度核定应缴管理费额度50%的, 给予半年工资的经济处罚;
3、分公司经理不执行公司规定不上缴管理费或管理不善, 出现亏损,造成损失的给予免职处分,并给予半年工资额度的经 济处罚; 80
4、分公司经理违反财务制度,违纪借(贷)款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给予免职处分,并追究经济及刑事责任。 (二)对挂靠(合作)单位的处罚
挂靠(合作)单位是公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共同受益、 共担风险的合作伙伴。因此在享有公司授予的经营权限,获取经 济效益的同时,对损害公司声誉和造成损失的也要给予相应的处 罚。
1、挂靠(合作)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合同监理费的5%作为工程质量风险抵押金交公司帐户(该款项从第一笔监理费中扣除),
由于挂靠(合作)单位管理过失导致公司声誉受损及造成经济损 失的,损失金额在该风险抵押金中支付,超出部分挂靠(合作) 单位应追加赔偿金,并视情节轻重解除合作协议,公司在该工程 项目监理工作完成后返还该项目的风险抵押金; 2、对参公司名言签订的合作工程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有监
理方责任的,除扣减5%风险抵押金外,还处10000元(人民币)以上罚款,并解除合作协议;
3、对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作工程出现一般责任事故有监理
方责任的,处1000-5000元(人民币)罚款,从5%风险金中扣除; 4、对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工程,挂靠(合作)单位不及时向
公司上报规定的工程项目监理资料或监理资料不齐全的,处1000-5000元(人民币)罚款,从5%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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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工程,挂靠(合作)单位监理人员 不坚守岗位,不深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的,
被业主举报查实的处1000-10000元(人民币)罚款,从5%风 险抵押金中扣除,并视情节轻重解除合作协议。 (三)对监理人员的处罚 1、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对所 承担的工程项目监理负全面责任。并接受省监理办、分公司、项 目部和公司驻外机构的管理和领导。凡发生以下情况的总监,省 监理办、分公司、项目部和公司驻外机构主任(负责人)、分公 司经理有权进行撤换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报公司备案: (1)不服从领导,不执行约定合同,经批评教育,仍不改 正的;
(2)不任本职工作,在监理过程中不按监理合同、规范、 技术规程、设计文件严格履行总监职责的。
(3)对缓报或隐瞒不报讯息工期现场出现的问题,给公司 信誉带来不良影响的;
(4)违反监理工作纪律,向业主或讯息工期单位吃拿卡要, 不能秉公办事给公司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5)在监理工作中,由于主观原因不能与业主及建设单位 保持良好关系,使工程开展不利,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6)对所监理的工程,因监理有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包 82
括质量和安全事故)视情节给予总监处以3000元至10000元的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7)对所监理的工程,因监理有责任造成的一般责任事故
和受到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视情节给予总监1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2、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罚
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 责分管专业的监理工作。凡发生以下情况,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如 下处罚:
1、不服从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不执行约定合同,不能尽职 尽责守成所负责的监理工作,经总监批评教育不改的,由总监提 出报告,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予以撤换;
2、不胜任本职工作,对讯息工期现场不及时进行质量监督、 检查,对施工中发生的问题不及时提出限期改进和指导意见的, 由总监提出报告,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予以撤换; 3、不能作好监理工作计划、监理日志、监理细则、汇报及 报表、信息资料、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理,经总监批评教育不改的, 给予扣减月工资30%~5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撤换; 4、不坚守岗位、不深入现场、监督工程质量、进度、施工
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的,给予扣减月工资50%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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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全体管 理工作人员。招标、咨询、代建等工程项目的奖惩可参照该办法 执行。
附 1、承揽监理项目奖励申报表
2、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奖励申报表 3、惩罚申报登记表 84
申报单位 监理工程项目 项目获奖等级 监理费用 提奖比例 提奖金额
分配金额 证明人 有关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85
申报单位 监理工程项目 项目获奖等级 监理费用 提奖比例 提奖金额
分配金额 证明人 有关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86
受罚单位 监理工程项目 受罚金额 证明人 有关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8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