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乐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府函[2017]16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 【发布日期】2017.09.04 【实施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关于乐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7〕163号)
乐山市:
你市《关于审批乐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乐府〔2017〕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乐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名城保护规划》)。 二、明确保护总体目标。乐山是典型的山水城市,著名宗教圣地,是四川盆地边缘多元文化的交融之地。乐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保护优秀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优良民族文化传统,促进自然与人文的和谐相融,实现可持续发展。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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