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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战时逃避军事训练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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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逃避军事训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表现在: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

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的行为。对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和军事训练是按照国家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它是提高应战能力,提高后备兵员军政素质,实施快速动员的重要保证。预备役人员应尽力履行这种义务,特别是在战时,更不应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逃避,否则就可能构成本罪。

3、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征召、携带武器逃避军事训练等等。

一、公民拒绝服兵役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根据《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指定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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