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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车子被扣押怎么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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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车子被扣押把车取回的流程:

1、被查封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向申请解除扣押,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就可以取回车辆;

2、如果车辆在执行过程中被扣留,可以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后将车辆归还;

3、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申请解除强制措施,车辆就可以取回了。

刑事案件中扣留车辆的期限:在刑事案件中,发现扣押的车辆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但与案件有关,不应由终审判决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如果是因为违章行为进行的扣押,处理完违章就可以去被押机关取回。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被扣押应该在三十日后通知当事人在五日内领取,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如果属于其他案件需要至案件审结之后领取。

综上所述,如果车辆是故意用来犯罪的,对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如果车俩不属于犯罪者所有,且原所有者并不知情,侦查、检察机关对用作犯罪工具的案外人车辆,虽然为侦查及指控犯罪的需要有权暂时扣押,但无权在刑事案件审结后以任何借口继续扣押或予以没收。所称的不退车和准备没收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够成立。有义务在案件审结后将所扣押的车辆无条件的退还给车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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