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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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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的,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的,由新设立的公司来承担债务。

一、公司通过哪些方式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吸收其他公司的公司被解散为吸收合并。两家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有: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和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三、公司合并应该怎么办

公司合并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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