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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是否有规定选举公司法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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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规定了不同类型公司设立经理的方式,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的任聘和解聘都由董事会决定,而不是股东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需遵守相关法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兼任经理。

法律分析

1、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没有相关规定,经理是由董事会解决任聘和解聘的,而不是由股东会选举。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3、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4、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拓展延伸

股东会选举公司法经理的程序和规定

股东会选举公司法经理的程序和规定通常由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东会上,通常会先进行提名阶段,股东可以提名合适的候选人。然后进行投票环节,股东根据自身权益比例进行表决。选举结果通常以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在程序上,股东会通常会事先公告选举事项,并设定选举日期和地点。而在规定方面,公司章程可能规定了候选人的资格要求、任期、解职程序等细节。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也可能对公司法经理的选举程序和规定做出了规定,公司应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法经理的选举程序和规定通常由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东会通常会进行提名和投票环节,最终选举结果以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公司应遵守相关规定,并在公告选举事项、设定选举日期和地点等方面遵循程序要求。此外,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还可能规定了候选人的资格要求、任期和解职程序等细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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