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就当作已经收房来处理,那么业主就要按照已经收房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一、收房时遇到哪些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
在收房时遇到下列情况业主能拒绝收房: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开发商无故延迟交房经催告超过三个月的;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配套环境的;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配套基础设施未交付使用的。
二、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收房能不能拒收
除有特别约定外,业主可以拒绝收房的情形一般有三种:没有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三通(通水、通电、通气)条件;房屋存在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装修不符合要求可以拒收的话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三、物业费什么时候交有法律规定吗
一般情况下,按照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惯例,《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通常都是约定在业主接收房屋后,开始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即便业主尚未装修入住,但并不影响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提供物业服务,作为受益人的业主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
因此对于按时交付,应当如期缴纳物业费;对于没有按约交付的,应何时收取物业费视不同情况而定。所以新房应当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缴纳物业费,虽然新房尚未完全入住,但业主作为最终受益人,同样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