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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是否需要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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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需要通过判决来解决。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财产证明、财产来源等证据来进行裁决。如果其中一方不能提供财产证明或者提供的证明被认为不足以证明该财产是个人财产,有权对该财产进行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九十条 第二款:夫妻共同财产的存在、具体份额以及双方各自财产的范围,由双方协议; 协议无法达成的,由人民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财产的来源、性质和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款:共同财产的具体份额,应当根据各自财产的总价值和贡献价值、婚姻期间增加值及其他相关因素共同确定。

第四款: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股份享有优先取得的权利,应当以双方特定财产为限。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第二款:当事人提供的财产证明材料,应当包括财产来源、取得方式、价值、权属等。当事人不能出具财产证明材料,或者出具的材料不足以证明财产属性的,人民可以根据其他证据和事实认定该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或者共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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