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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彩礼是否要返还,彩礼返还多少,都考虑了哪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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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 广州姚志勇律师 原创文章,转载请联系。“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及其家庭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表现为支付一定数额的礼金、礼物等。彩礼看似是无偿,但本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为以结婚为目的。在返还问题上,彩礼跟一般赠与有很大的区别:彩礼系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如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或者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未登记结婚、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给付彩礼后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彩礼。而一般赠与在完成交付后是不能撤销,赠与方无权要求返还。现实错综复杂,仅凭上述三种法定返还彩礼的规定,是远远不够。对不在法定情形范围内,如未登记结婚,夫妻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小孩的,彩礼是否需要返还?返还多少才合适,需要考虑哪些因素?再者,彩礼的界定问题。我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彩礼习俗呈现“千村千面",加之社会时代的发展,彩礼形态不一,除了现金外,还有金项链、金手镯、房屋首付款等形式,以及具有习俗色彩的见面礼、改口费、相家费、上门礼等,哪些应归为彩礼,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此,各地裁判观点未统一,本律师查阅各地案例,大致总结如下:第一、彩礼界定“满水钱”、“压腰子”等项目,部分认为属于民间习俗的赠与,也有认为这类大额的民俗礼金属于彩礼。“改口费”等小额费用,视为表达爱意,维持关系的付出,为一般赠与。“见面礼”、“上门礼”、金银首饰一次性给付的较大金额,多数认定为彩礼。对于举办婚礼支出的餐费、酒席费、婚礼服装费用、大部分认为不属于彩礼。由此可见,上述五花八门的民俗项目,是否应划入彩礼,关键视赠与金额大小和是否具有结婚为目的而定。按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礼物价值、红包金额不大,宜认定为一般赠与;赠与价值较大的,往往带有结婚为目的,结合风俗,宜认定为彩礼,更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法律未明确的情况下,依据公平原则,结合民俗习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收入情况、消费水平来综合认定。第二、彩礼返还彩礼既然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结婚登记、共同生活、生育子女是给付彩礼一方所追求,如最终未能实现,彩礼应当返还。从返还彩礼的法定三种情形,就能看出这点。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第三种情形,给付彩礼后造成该方生活困难,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天价彩礼”或者为了获取高额彩礼进行“骗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给付方无法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法律将给予相应救济。彩礼返还多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共同生活时间长短;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比如共同生活了两、三个月、半年内,不少都支持退还,具体返还多少再结合其他因素酌定。共同生活超过1-2年后才提出的,返还概率大大降低。也有部分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办理结婚共同生活,无论居住时间长短,都一律不予支持彩礼返还。2、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是给付给女方的赠与,相应地,法律会考虑女方是否为家庭投入与付出。按照中国传统观念,主要是生育子女繁衍后代、照料家庭。对于照料家庭,由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可了解一二。是否生育子女,则是从另一个维度去评判其付出。具体而言,女方生育子女、女方怀孕、终止妊娠的,会本着公平公正、照顾女方的权益,判决部分返还或者不返还彩礼。3、过错责任;婚姻走向尽头或者双方未能登记结婚,哪一方存在过错的问题,都会去审查,并结合实际情况酌定返还比例。比如,在部分案件中,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再比如,收受彩礼的一方悔婚的,或获得彩礼后,短暂生活一段时间就跑路的“骗婚”做法,彩礼返还比例会大或者全额返还,以上都是适用公平原则的体现。4、彩礼使用情况;如彩礼用于置办婚礼的,原则上从彩礼中予以扣除。或者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家电、家具,并且家电家具归于男方的,应当从彩礼中予以扣除。此外,女方用部分彩礼钱,按习俗返还礼金、金银首饰的回赠支出,或者替男方偿还债务的,都应当予以扣除。5、其他因素:支付彩礼金额、婚姻效力、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双方对家庭生活的贡献、当地经济水平、风俗习惯等。比如说,支付彩礼金额与当地经济水平相比较,如高于当地水平,则可能判决返还彩礼的比例会大一些,如适中或低于当地水平,则判决少部分偿还或适当返还。但要记住,这些都是由法官的自由心证予以自由裁量。再比如,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如一方是残疾人,父母收入较低或者身患重疾等特殊情况,会判决返还彩礼的比例会大一些。至于婚姻效力因素,如双方未达到法定年龄,婚姻自始至终都是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附带条件的彩礼就应全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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