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当兵体检项目包括抽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留尿查尿常规,查胸片,心电图,腹部超声,泌尿系超声,测视力,听力,血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事委员会《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可以指定体检医院,也可以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设立体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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