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登记情况决定财产归属,个人名下或加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但只登记一方名下,按份共有;共同出资全款且登记双方名下,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无证据约定按份共有则认定共同共有;共同出资按揭购房且婚后共同还贷,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房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全款购房登记在个人名下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双方共同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当然实践中对出资贡献较大一方可适当多分一些。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离婚后房产分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离婚后房产分配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划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具体的分配原则包括财产共同取得原则、财产归属原则、协议自由原则等。在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具体的分配决定。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自行达成分配协议,但需要经过确认。离婚后房产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后房产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具体的分配原则包括财产共同取得原则、财产归属原则、协议自由原则等。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权等因素,进行具体的分配决定。离婚后房产分配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以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