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具体办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医疗器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第三十 国家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类别,分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制度,实现医疗器械可追溯,具体办法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