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判刑。
根据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所以,在不被批捕的情况下,机关未必撤案,仍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其他侦查工作,综合所有证据,看能否达到起诉条件。
判刑的资料包括以下方面:
1、判决书:判决书是对被告人作出的判决结果进行书面记录的文件。判决书中通常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内容;
2、刑罚执行通知书:刑罚执行通知书是监狱或看守所向被判刑人送达的一种通知书。通知书中通常包括判决结果、服刑地点、服刑期限、刑期减免情况等内容;
3、立案缴款通知书:立案缴款通知书是指被判罚款的被告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或者缴纳罚款的一种通知书。通知书中通常包括罚款金额、缴款期限、缴款地点等内容;
4、服刑证明:服刑证明是指被判刑人在出狱后需要向用人单位、社会保障机构等机构出示的一种证明文件。服刑证明中通常包括被判刑人的基本情况、刑期、刑罚执行情况等内容;
5、刑事档案:刑事档案是指或机关对被判刑人进行记录的一种档案。刑事档案中通常包括被判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证据、判决结果、刑罚执行情况等内容。
综上所述,判刑是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对被告人的审理和证据核实,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量刑决定的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