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法律依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