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递交后3到6个月内会收到答复。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递交的,请求人民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行政起诉状的特点如下:
1、起因的单一性,行政起诉引起争议的对象是专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起诉权的专属性,起诉人,即原告是专指受国家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的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出起诉;
3、起诉程序的规范性,行政诉讼的起诉有两种程序: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向人民起诉;另一种是原告直接向人民起诉。
行政起诉状的结构形式如下: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