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诉讼费不是律师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的日期出庭而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费是收取的,而律师费是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所以诉讼费也不可能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一般是由委托方承担,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