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递损坏赔偿标准:
1、快件未按约定或承诺的时限内送达的,免除相应的快递服务费用;
2、快件发生损毁、遗失(包括全部或部分损毁、遗失)的,按以下方式赔偿:
(1)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
(2)已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价值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申报价值;如快件未足额保价的,则赔偿金额按保价率折扣,即赔偿金额等于实际价值损失X申报价值、实际价值;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保价且无法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则按照该票快件的快递服务费的3倍赔偿。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快递服务组织均不对预期收益、利润、商业机会等任何间接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