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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补偿金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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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一、劳动者获得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获得补偿金的6种情况:

1、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支付薪资报酬;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4、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用人单位采用其他不合法手段辞退员工的。

二、员工主动辞职有赔偿吗?

我们知道,如果员工离职的,用人单位会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非法开除员工的,要支付赔偿金。但是有的人就会疑惑,是否所有辞职都有赔偿呢?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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