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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不需要缴纳征地补偿款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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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征收集体土地后,公司获得的补偿款不需要支付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应将搬迁收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并根据搬迁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计算纳税。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搬迁补偿款在搬迁开始5年内结余的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机关在征用土地时应公布补偿标准,公民可以按照标准计算应得的征地补偿金。

法律分析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对于企业来说征地拆迁必然会涉及到拆迁的搬迁重建,所以企业的拆迁补偿款的纳税的时间和方式就比较重要。对于的企业所得税来说,我国有明文的规定,必须明确企业搬迁的原因,再来确定税收的标准。

不需要,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当地居民或者集体单位都应当对详细内容进行掌握,以免在发放征地补偿金不知所措。对于的企业所得税来说,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从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符合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搬迁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款后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解散的,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财产损失由该级所在地税务机关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下级税务机关依据上级税务机关的批文确定是否需对该财产损失作出所得税纳税调整。

由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征地补偿款交所得税是不需要缴纳的。机关在征用具体的某面积的土地时,需要事先按照当地征地补偿的标准制定具体的征地方案,并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公民可以按照公布的补偿标准计算自己的应得征地补偿金。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机关在征用土地时需要制定具体的征地方案,并公布补偿标准,公民可以按照标准计算应得的征地补偿金。企业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需要注意的是,搬迁企业如果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其他相关收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财产损失需按照税务机关的审批程序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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