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3、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 4、适用税率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的利润)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2008年起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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