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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法律定义

来源:爱玩科技网

无效婚姻的法律定义如下:

1、一方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一方系有配偶的;

3、近亲结婚的,如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等;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被迫结婚的;

5、一方系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致使不能实现婚姻目的的情形;

6、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行为,如虚假登记等。

无效婚姻的立案标准:

1、适用禁止结婚情形:如近亲属之间结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结婚等情形,此类情形下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立案标准为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调解的;

2、适用结婚情形:如精神病患者结婚的情况,此类情形下的婚姻可能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立案标准为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调解的;

3、未取得有效婚姻登记: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形,此类情形下的婚姻也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立案标准为当事人或者有关单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调解的。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的法律定义规定了哪些情形下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即使双方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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