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吗?需要什么手续?如果可以,费用是多少??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吗?需要什么手续?如果可以,费用是多少?一、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二、依据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执行。三、申请人民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①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②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③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终结执行,已经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四、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