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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在哪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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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30日内。举证期限,是指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中规定的,当事人向提交证据的时间。举证期限届满,是指超过指定的,向提交证据的最后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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