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军事保卫职能。即维护国家和主权完整、保卫国防安全、防御外来侵略的职能。 外交职能。即通过的外交活动,促进本国与世界其他各国正常的政治、经济往来,建立睦邻友好关系,促进国与国之间互惠互利,反对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职能。治安职能。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和法律尊严的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活动,推进国家政权完善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职能。经济职能经济职能是指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主要有三大经济职能:宏观职能。即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和货币,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提供公品和服务职能。通过管理、制定产业、计划指导、就业规划等方式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间接控制;同时,还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品的任务。市场监管职能。即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