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案件起诉通知书后,一般在15到20天内开庭,还应当收到开庭传票,一般向被告发出起诉通知书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要给被告15天的举证时间,所以在收到起诉通知书后,还要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
一、立案办事流程:
1、将起诉材料交法官审查,审查法官批注处理指令后转至员处;
2、按员的安排,持缴费通知书到交费处交纳诉讼费用;
3、持交费回单到原员窗口办理立案手续,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执行案件立案流程与上述步骤基本相同。
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1、民事、行政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电话或方法;
2、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立案时需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供核对);
3、起诉证据复印件(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并将起诉证据登记做成《证据清单》(亦按被告的人数增加一份提供);
4、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其中离婚案件必须提供:①结婚证、结婚申请书复印件或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明;② 须分割处理的争议财产清单(包括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其中行政诉讼案件必须提供:证明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有关证据,起诉被告不作为的,必须证明原告已经向被告投诉或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