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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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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

(二)必须是符合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程序或前述特定给付之诉等不得直接向起诉。

(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起诉。

(四)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期间,否则不予受理。

(五)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提出。

一、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流程为: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二)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开庭审理。

(四)根据双方的证据以及事实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劳动争议直接起诉会受理吗

(一)按照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到起诉,不会受理。

(二)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才可以到起诉,这个时候应该受理。

普通状况下,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则,劳动争议发作后,当事人能够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能够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的,能够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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