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服刑期间,女方可以与其离婚,具体如下:
1、女方可以携带离婚所需的材料向起诉,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2、受理离婚案件后,通知服刑人员的配偶到庭,其能出示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经过认可,在服刑人员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仍可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所需资料有:
1、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需要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
综上所述,在男方服刑期间,女方可以与其离婚。但一般只能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