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2、人民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3、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法律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