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申报成功可以在浙里办撤销。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浙里办进行撤销
1、进入浙里办
进入到浙里办页面,点击社保。
2、点击灵活就业
进入页面,点击灵活就业。
3、点击灵活就业参保暂停
进入页面,点击灵活就业参保暂停即可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