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为最高级别,为副国级。最高人民为最高级别,为副国级。人民分为: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专门人民。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高级人民依法审判下列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下级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下级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分为:
(一)最高人民;
(二)地方各级人民;
(三)专门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监督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监督下级人民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