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用过的墓地如何转让
1、一般没用过的墓地是不允许私自转让的。购墓的前提要有使用人的死亡证明。一个墓登记好一个名字后就像有一个身份证一样,轻易不能撤销。但是可以退还给公墓。当然会损失一定的费用。
2、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二、墓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丧主还想继续使用墓穴,可以再缴管理费。对于无人认领或者不交管理费的骨灰,都会统一下葬,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到了一定期限还不续租的墓穴可按照无主来处理,即墓园管理方可以把土地使用权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