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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公证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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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房产公证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房产公证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如何办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程序在各地是不同的,因此下面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仅供大家参考。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查验证、合同备案、立卷归档。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项目预登记通知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原件);

4、承购人的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代码证、个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5、预售的商品房未设定低压的书面具结书(原件),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证件资料(复印件)及抵押权人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意见;

6、预售情况清册。

(二)审查验证

产交易管理部门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行审验,并核对商品房项目预售单元的情况。

(三)合同备案

1、经核实,对符合合同备案条件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全套)上加盖“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予以注记。

2、经核实,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备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的;

(2)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的(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的除外);

(3)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已抵押,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接触抵押关系证明的,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书面证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规定的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的商品房;

(5)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

(四)办理时限

对符合商品房项目预登记或办理项目预登记变更条件的,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对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办理合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条件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交易所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建档须提交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建设准建证(从2004年7月1日之后报建的楼盘提供东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8.商品房建设平面图(有规划局、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管理科公章);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屋合同备案按揭登记申请表(预售许可证的发证日期是2004年7月1日之后的,申请表要盖东莞市建设局公章);

(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须提交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磁盘);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在境外销售的合同须办理公证。

三、遗嘱继承的房产过户过来需要那些手续

1、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的房产公证处办理其房产继承公证,然后再到其所辖的房产交易核心办理相关的房产继承手续。2、继承公证需要带齐两个证明以及两个证件: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3、到房产交易核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遗嘱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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