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可分为两种情况:
1、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离婚后原来夫妻单方名下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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