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226条第2款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借贷为名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3条或者第274条规定的,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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