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就会抓人吗?
一般不是一立案就马上抓人的。
立案和抓人是两个程序,也是两件事,立案是对案件而言,抓人是对嫌疑人而言。所以两者本身没有必然的因果,主要看司法手续是否完备。
一般立案之前都会有些取证工作的,也就是说证据搜集的差不多了才会立案。
立案的同时,针对案件嫌疑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逮捕证或者是直接拘留、传讯。
二、立案可以撤案吗
立案符合条件下可以撤案。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三、刑事立案注意哪些事项
刑事立案注意事项:
1.机关的立案范围
管辖一般的刑事案件。
2.立案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
(3)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3.报案、举报、控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举报;
(2)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公检法不予立案得,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被害人立案权利救济
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