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玩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非法持有弹药罪立案标准

非法持有弹药罪立案标准

来源:爱玩科技网

法律分析:1.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支、弹药的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我国最高人民与于2008年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可以得到,非法持有弹药罪的立案标准如下:(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值得特别说明的是,“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支、弹药的行为,而“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第一款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四条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两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支、弹药条件的人员擅自持有支、弹药的行为;“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iwanbo.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