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离开公司并加入下一家公司时,新雇主通常会确认员工是否与其他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在与前一家公司未达成解雇协议的情况下与新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同时给单位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因此,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该确认其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在必要时签订相关协议。
法律分析
在未解决与前一家公司的工作关系之前,新雇主是不允许接纳新员工的。实际上,在员工离开公司并加入下一家公司时,新公司通常会先确认员工是否与其他雇主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员工同时拥有两份劳动合同的情况。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员工在与前一家公司未达成解雇协议的情况下与新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一、未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合同吗
劳动者没解除劳动合同能和其他单位签合同,只要两个劳动合同互不影响,且对完成原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无影响,不存在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况的。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同时,后面招用这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动关系转移有没有赔偿
劳动者能否得到补偿,主要看在业务划转过程中原公司与新公司之间达成的协议。
劳动关系转移相关证明具体如下: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具解除证明;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着调档函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去老单位提档;
4、回来存档。
如果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员工将来在新公司离职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仅从入职新公司以后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原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则员工主张现在获得经济补偿金将不会得到满足。
拓展延伸
发薪单位应与劳动合同单位一致吗
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的公司不一致的情况下,通常是按实际用工情况来确定,即劳动者实际是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服务还是工资发放单位服务,劳动者的社保关系在哪家公司等情形来确定实际劳动关系。员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签字的单位一方应该是员工实际工作的公司或者企业,不一致的,或者对此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单位说明理由,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结语
在未解决与前一家公司的工作关系之前,新雇主是不允许接纳新员工的。因为员工在与前一家公司未达成解雇协议的情况下与新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员工同时拥有两份劳动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员工在与前一家公司未达成解雇协议的情况下与新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另外,劳动关系转移相关证明包括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新单位出调档函或接收函、以及双方约定由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由新公司一并承担将来员工离职时的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