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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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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为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

3、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他人提供或出售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属于什么犯罪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满足如下构成要件:

1、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是本罪的构成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定罪量刑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所谓“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是指、外交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须是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

依照《刑法》第415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本罪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都是《刑法》第415条规定的犯罪,它们在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等方面是一致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即准许其出入国(边)境。犯罪主体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上述人员与偷越国(边)境人员事先通谋而故意予以放行的,则应以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论处。

三、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判刑

首先,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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